摄影机房要求自查清单(依据GBZ 130-2020)
发布时间:2026-02-12
1. 单管头设备:最小有效使用面积≥20㎡,最小单边长度≥3.5m;双管头/多管头设备:最小有效使用面积≥30㎡,最小单边长度≥4.5m 2. 合理设置设备、门、窗及管线口,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、窗、管线口和工作人员操作位3. 充分考虑邻室(含楼上、楼下)及周围场所人员防护安全 1. 标称125kV以上摄影机房: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≥3.0mmPb,非有用线束方向≥2.0mmPb 2. 标称125kV及以下摄影机房: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≥2.0mmPb,非有用线束方向≥1.0mmPb 4. 机房外周围剂量当量率:透视条件下≤2.5μSv/h;摄影程序(DR/CR/屏片摄影)≤25μSv/h(超限时年有效剂量≤0.25mSv) 5. 距设备表面100cm处周围剂量当量率≤2.5μSv/h,且设备表面与机房墙体距离≥100cm时,可不作专门屏蔽 1. 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,位置便于观察受检者状态及防护门开闭情况 3. 机房门外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;门上方有工作状态指示灯及“射线有害、灯亮勿入”警示语句;候诊区有放射防护注意事项告知栏 4. 平开门有自动闭门装置,推拉门有曝光时关门的管理措施;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机房门有效关联;电动推拉门宜设防夹装置 5. 受检者防护用品:选配铅橡胶帽子、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,必备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(方形)或方巾、铅橡胶颈套8. 儿童专用防护用品:配备铅当量≥0.5mmPb的防护用品 9. 辅助防护设施:隔室操作可选配可调节防护窗口的立式防护屏;同室操作需配备移动铅防护屏风(铅当量≥2mmPb);床旁摄影需配备移动铅防护屏风(保护周围病床受检者) 2. X射线管组件有清晰焦点位置标示,标明固有滤过;附加滤过片标明材料和厚度3. 随机文件包含固有滤过、滤过片特性、泄漏辐射水平、照射野尺寸等防护相关性能说明 4. 200mA及以上设备:有可安装附加滤过板的装置,且配备不同规格附加滤过板5. 具备调节有用线束照射野的限束装置及灯光野指示装置 6. 滤过要求:非乳腺、牙科设备不可拆卸滤过≥0.5mmAl;工具拆卸滤片+固有滤过≥1.5mmAl;总等效滤过≥2.5mmAl 7. 透视用设备:最小焦皮距≥30cm(C形臂设备≥20cm);透视曝光开关为常断式,配计时及限时报警装置 1. 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及法律知识培训,熟练掌握业务技术 2. 工作人员按GBZ 128要求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3. 合理选择操作参数,在确保诊断目标的前提下,使受检者剂量最低 4. 儿童检查:有儿童模式则使用该模式,无则调整照射参数(管电压、管电流、照射时间),严格限制照射野 5. 曝光时关闭与机房相通的门、窗,工作人员在有屏蔽的防护设施内操作,通过观察窗观察受检者状态 6. 按管电压更换附加滤过板,严格调节照射野,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并与成像器件匹配 7. 非特殊情况,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滞留机房内;需协助时,陪检者穿戴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 8. 床旁摄影时:对2m范围内毗邻床位受检者采取防护措施,不将有用线束朝向其他受检者;提前告知现场人员,控制区无无关人员;优先采用向下投照方式,水平投照时需用移动铅防护屏风隔挡 2. 定期检测周期为1年,按要求开展防护检测(含墙体、门、窗、管线洞口等关注点) 3. 每日检查门外工作状态指示灯、机房门闭门装置,定期检查其他防护设施 4. 用于防护检测的仪器有法定计量检定/校准证书,且在有效期内 5. 制定包含影像质量评价、受检者剂量评价、设备参数测量等内容的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 6. 防护用品每年至少检查1次,发现老化、断裂或损伤及时更换,不折叠存放 1. 儿童检查:严格进行正当性判断,避免非必要照射,配备专用防护用品 2. 孕妇及可能怀孕妇女:加强正当性判断,避免腹部、骨盆照射,确需检查需有充分临床理由